陳云同志:
關于您對遵義會議的傳達提綱的寫成日期,原來只說是從威信到瀘定橋的行軍途中(按即一九三五年二月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的一段時間),這段時間太長了,也不合情理?,F查有關資料,擬改定為從威信到鴨溪的行軍途中,即二月中旬至三月上旬。理由如下:
(一)提綱內講到以洛甫代博古負總的責任,這事發生在二月五日前后,地點在川云貴三省交界處的雞鳴三?。〒鱽硗酒叨暝谥醒霑h上的講話)。二月十日,紅軍進駐扎西即威信,休息了一天,此日,洛甫同志向中直軍直機關營科長以上干部會議傳達了遵義會議決議(據伍云甫同志日記,他當時在機要處負責)。您的傳達寫成了詳細的提綱,傳達范圍是中央縱隊,估計比洛甫同志傳達的范圍更廣(否則就不必再次傳達了),時間必在二月十日以后,但不會遲得太多。洛甫同志的報告,伍云甫同志在二月十六日就向機務員報務員傳達了。同日正午,伍日記中還有“聽副主席報告”的記載。此日駐白沙。以后在伍日記中行軍休息最長的是三月一日至五日重駐遵義的一段。三月四日,伍日記記載:開積極分子會議,由010報告(不知是否即你陳云同志的報告?)以后至四月間再無聽報告的記載。
(二)傳達提綱中未講成立負責軍事指揮的三人小組(毛、王、周)。按三人小組是三月十日在鴨溪決定不打打鼓新場以后成立的,時間當在三月十一日左右,地點當在鴨溪、茍壩一帶。傳達提綱中對遵義會議以后中央的重要決定都提到了,成立三人小組這樣的大事不會不提。因此,估計提綱寫成和傳達的時間當在三月十一日以前。
請考慮可否根據以上事實,把寫成日期改為從威信到鴨溪的行軍途中,即二月中旬至三月上旬,并請批示。
胡喬木
十一月二十五日
遵義會議文獻出稿已排出清樣,即待付印。
注:此考證陳云同志在喬木同志的手稿前批示:同意喬木同志的考證。陳云84年11月27日。具體時間記不清了,因為瀘定橋會議時決定派我回上海,因此,我只能肯定傳達時間不會超過到瀘定橋會議的時間。
(原件存中央檔案館)